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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江技术投资者索赔诉讼征集

*ST银江(股票代码300020) 2024 年 5月 24 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浙江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警示函称,银江技术于2024年4 月 30 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 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 23395万元,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 2023 年度业绩预告。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4条、第51条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公司4月30日披露《2023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机构对2023年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公司同日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第三季度报告财务数据进行更正。

此前,银江技术2023年8月29日发布《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10月27日发布《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季报显示2023 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5.40亿元,同比增长20.2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7 亿元,同比增长34.24%。

因公司2023年各季度主要财务指标与公开披露的中期报告存在重大差异,深交所于2024年5月6日向银江股份发出《年报问询函》,要求公司及时对以前各期财务报表进行更正,并说明差错更正所涉及的具体事项及差错更正的原因和依据,相关差错更正是否涉及虚增收入、净利润、净资产 等财务造假情形。

金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宋军律师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因信息披露存在重大性违法违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宋军律师分析指出,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结合*ST银江虚假陈述实施揭露的具体情况,初步判断有望获赔的投资者范围为:2023年8月29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银江技术,且在2024年4月29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符合条件的股民,可以起诉索赔。

银江技术索赔已进入立案阶段,本所已代理多批次投资者起诉立案,请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尽快报名参与本所发起的诉讼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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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宋军律师  电话:18871869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