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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留言主题]:办理家庭纠纷委托

    [留言人]:hxw

    [留言时间]:2014-09-22 12:27:03

    [留言内容]:金楚事务所地址在哪?
    [管理员回复]:你好,在武汉中北路227号愿景广场(爱尚东亭)9楼,你可以在手机百度地图或者汽车导航中直接输入“湖北金楚律师事务所”,即可由其指引到达我所,联系电话:027-87862588
  • [留言主题]:老人被打

    [留言人]:李刚

    [留言时间]:2014-09-19 18:19:44

    [留言内容]:贵律师,您好,感谢您帮忙解答!昨天我妈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用了一百元假币买东西,后被店发现并打了我妈,报警后到派出所,我妈说头疼,我们决定先去医院,但打人者也说要去看病,后警察让双方各押了一千元,看完病后再协商处理。今天去咨询调解的事,被警察告之打人者因之前做了心脏搭桥手术住院了。 请问从法律上讲,他这住院能跟我妈扯上关系吗?万分感谢!
    [管理员回复]:你好,就你的问题解答如下:首先,你母亲用假币购物,若涉及违法,应该由公安部门处理,店主因此打人肯定是不对的,也是违法的;其次,店主是打人者,而非被打者,他住院是因自身的疾病造成的,跟你母亲用假币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最后,你们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你母亲的医药费。
  • [留言主题]:感情纠纷

    [留言人]:宋先生

    [留言时间]:2014-09-16 14:14:05

    [留言内容]:分手男方要求女方退还跟女方买的物品,金钱,,等东西合理吗
    [管理员回复]:你好,对于恋爱中男方所送女方财物的性质问题,是一般的赠与行为还是为了达成婚约而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行为,这个需要针对性的具体分析。若是基于恋爱关系而赠与,则属于一般性质的赠与,这种赠与不能因分手而随意撤销;若是基于婚约而赠与,则属于条件的赠与,当条件不成时,则可以要求返还所赠与财物。由于恋爱自由,婚姻自由,男女双方在恋爱中互相赠与的财物应是互相欣赏互相取悦的一种表现,都是理性的行为,当财物送出并且已办理相关手续时,已经形成合法的赠与行为,应受到法律的保护,不能因分手或最终没有走到一起而要求返还。只有具有彩礼性质的财物,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时,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 [留言主题]:dick

    [留言人]:jack

    [留言时间]:2014-09-16 14:10:06

    [留言内容]:why my dick so short
    [管理员回复]:Please use Chinese, otherwise, we wont be able to answer your question
  • [留言主题]:电动三轮车

    [留言人]:骆光辉

    [留言时间]:2014-09-15 16:49:40

    [留言内容]:武汉能不能跑电动三轮车?不是为了拉客,而是为了上门服务洗车。
    [管理员回复]:可办证并在中心城区上路的电动车,需符合相应的标准: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整车重量应不大于40kg,车辆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30分钟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km。电动三轮车的车轮从两个改为三个,整车重量也大大超过了40kg,而且取消了脚踏功能,明显不属于电动自行车,也不符合非机动车的标准。如有疑问,可到车管所具体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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